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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一·第四十则

滦阳消夏录卷一 · 206 字

又去余家三四十里,有凌虐其仆夫妇死而纳其女者。女故慧黠,经营其饮食服用,事事当意。又凡可博其欢者,冶荡狎昵,无所不至。皆窃议其忘仇。蛊惑既深,惟其言是听。女始则导之奢华,破其产十之七八。又谗间其骨肉,使门以内如寇仇。继乃时说《水浒传》宋江柴进等事,称为英雄,怂恿之交通盗贼,卒以杀人抵法。抵法之日,女不哭其夫,而阴携卮酒,酬其父母墓曰:“父母恒梦中魇我,意恨恨似欲击我,今知之否耶?”人始知其蓄志报复。曰:“此女所为,非惟人不测,鬼亦不测也,机深哉!然而不以阴险论。《春秋》原心,本不共戴天者也。”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家庭伦理 · 学术考辨

志怪: 鬼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