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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一·第三十九则

滦阳消夏录卷一 · 351 字

康熙中,献县胡维华,以烧香聚众谋不轨,所居由大城、文安一路行,去京师三百余里﹔由青县、静海一路行,去天津二百余里。维华谋分兵为二,其一出不意,并程抵京师﹔其一据天津,掠海舟。利则天津之兵亦壮趋﹔不利则遁往天津,登舟泛海去。方部署伪官,事已泄。官军擒捕,围而火攻之,髻龇不遗。初维华之父雄于赀,喜周穷乏,亦未为大恶。邻村老儒张月坪有女艳丽,殆称国色,见而心醉。然月坪端方迂执,无与人为妾理,乃延之教读。月坪父母柩在辽东,不得返,恒戚戚。偶言及,即捐金使扶归,且赠以葬地﹔月坪田内有横尸,其仇也,官以谋杀勘,又为百计申辩得释。一日,月坪妻携女归宁,三子并幼,月坪归家守门户,约数日返。乃阴使其党,夜键户而焚其庐,父子四人并烬。阳为惊悼,代营丧葬,且时周其妻女,竟依以为命。或有欲聘女者,妻必与谋,辄阴沮使不就,久之渐露求女为妾意。妻感其惠,欲许之,女初不愿,夜梦其父曰:“汝不往,吾终不畅吾志也。”女乃受命。岁余生维华,女旋病卒。维华竟覆其宗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家庭伦理 · 民俗风物

地点: 天津 · 京师 · 献县 · 青县 · 静海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