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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 文
4,716 篇诗赋颂赞铭启,按文体与朝代分筛;点篇题进全文, 撰人未认者照实标「未题撰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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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杜钦奏记于王凤 书奏 未题撰人
汉杜钦奏记于王凤曰.切见令曰.吏二千石告.过长安.谒.不分别千赐.今有司以为予告得归.告不.赐告诏恩也.今告则得.诏恩不得.失轻重之差.又二千石病.赐告得归.有故事.不得去郡.已亡者著令.传曰.赏疑从予.所以广恩劝功也.…
刑法部 · 刑法 | 卷 54
汉贡禹上书 书奏 未题撰人
汉贡禹上书曰.孝文皇帝时.贵廉絜.贱贪污.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.禁固不得为吏.无赎罪之法.故令行禁止.海内大化.武帝始临天下.尊贤用士.自见功大.遂从嗜欲.迺行一时之变.使犯法者赎罪.入谷者补吏.是以官乱民贫.盗贼并起.故…
刑法部 · 刑法 | 卷 54
魏钟繇上书 书奏 未题撰人
魏钟繇上书曰.大魏受命.继踪虞夏.孝文革法.不合古道.先帝圣德.固天所纵.坟典之业.一以贯之.是以继世仍发明诏.思复古刑.为一代法.连有军事.遂未施行.陛下远追二祖遗意.惜斩趾可以禁恶.恨入死之无辜.使明习律令.与群臣共…
刑法部 · 刑法 | 卷 54
晋刘颂上书 书奏 未题撰人
晋刘颂上书曰.古者刑以止刑.及今民于此.以刑生刑.以徒生徒.诸犯重亡者髡.过三寸.辄重髡之.此以刑生刑.加作一岁.此以徒生徒也.亡者积多.系囚猥畜.议者因曰.不可杀.复从而赦之.此为刑不制罪.法不胜奸.民知法之不胜.相聚…
刑法部 · 刑法 | 卷 54
晋刘颂刑狱奏 书奏 未题撰人
晋刘颂刑狱奏曰.君臣之分.各有所司.法欲必奉.故令主者守文.理有穷塞.故使大臣释滞.事有时.故人主权断.主者守文.若释之执犯跸之卒也.大臣释滞.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.人主权断.若汉祖戮丁公之为也.天下万事.自非斯格.不得以…
刑法部 · 刑法 | 卷 54
晋郭璞书奏 书奏 晋郭璞
晋郭璞奏曰.臣闻上古象刑而民不犯.中古明刑.以致刑措.故立刑以禁刑.立杀以去杀.重之以死.所以求其生.峻之以刑.所以轻其死.死由于法轻.生存乎法重.此亡防之成摽也.然则刑无轻重.用之唯平.非平法之为难.思在断之为难.是以…
刑法部 · 刑法 | 卷 54
诗文条目取自底本各门的「文」段,按篇题、撰人、文体分列;无撰人者留空标「未题撰人」, 不硬认。一篇一卡的摘录已去夹注,全文页照录夹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