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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贡禹上书

卷 54 | 刑法部 · 刑法 | 167 字 · 书奏

原 文

汉贡禹上书曰.孝文皇帝时.贵廉絜.贱贪污.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.禁固不得为吏.无赎罪之法.故令行禁止.海内大化.武帝始临天下.尊贤用士.自见功大.遂从嗜欲.迺行一时之变.使犯法者赎罪.入谷者补吏.是以官乱民贫.盗贼并起.故俗皆曰.何以孝悌为.财多而官荣.使黥劓髡钳者.犹复攘臂为政.俗之坏败.乃至于此.今欲兴至治.致太平.宜除赎罪之法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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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 〉内为底本夹注,小字照录,不另列同文注文;引书按段首出处记,段内多引不计, 详见统计页「口径说明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