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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西杂志二·第四十三则
槐西杂志卷十二 · 240 字
戈荔田言,有妇为姑所虐,自缢死。其室因废不居,用以贮杂物。后其翁纳一妾,更悍于姑,翁又爱而阴助之﹔家人喜其遇敌也,又阴助之。姑窘迫无计,亦恙而自缢﹔家无隙所,乃潜诣是室。甫启钥,见妇披发吐舌当户立。姑故刚悍,了不畏,但语曰:“尔勿为厉,吾今还尔命。”妇不答,迳前扑之。阴风飒然,倏已昏仆。俄家人寻视,扶救得苏,自道所见。众相劝慰,得不死。夜梦其妇曰:“姑死我当得代﹔然子妇无仇姑理,尤无以姑为代理,是以拒姑返。幽室沈沦,凄苦万状,姑慎勿蹈此辙也。”姑哭而醒,愧悔不自容﹔乃大集僧徒,为作道场七日。戈傅斋曰:“此妇此念,自足生天,可无烦追荐也。”此言良允。然傅斋、荔田俱不肯道其姓氏,余有嗛焉。
本 则 所 涉
主题: 家庭伦理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