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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我闻三·第五十一则
如是我闻三·第五十一则
如是我闻卷九 · 146 字
北河总督署有楼五楹,为蝙蝠所据多年矣。大小不知凡几,中一白者,巨如车轮,乃其魁也,能为变怪。历任总督,皆扃钥弗居。福建李公清时,延正一真人劾治,果皆徙去。不久,李公卒。蝙蝠复归。自是无敢问之者。余谓汤文正公驱五通神,除民害也。蝙蝠自处一楼,与人无患,李公此举,诚为可已而不已。至于猝捐馆舍,则适值其时,不得谓蝙蝠为祟。修短有数,岂妖魅能操其权乎?
本 则 所 涉
主题:
鬼神狐魅 · 奇闻异术
志怪:
神 · 妖 · 魅 · 怪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