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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我闻三·第五十则
如是我闻卷九 · 173 字
李又聃先生言,东光某宅有狐,一日,忽掷砖瓦,伤盆盎。某氏詈之。夜闻人叩窗语曰:“君睡否?我有一言。邻里乡党,比户而居,小儿女或相触犯,事理之常,可恕则恕之,必不可恕,告其父兄,自当处置。遽加以恶声,于理毋乃不可。且我辈出入无形,往来不测,皆君闻见所不及,提防所不到。而君攘臂以为难,庸有幸乎?于势亦必不敌。君熟计之。”某氏披衣起谢,自是遂相安。会亲串中有以僮仆微衅,酿为争斗,几成大狱者,又聃先生叹曰:“殊令人忆某氏狐。”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