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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五·第十六则
滦阳消夏录卷五 · 304 字
张铉耳先生之族,有以狐女为妾者,别营静室居之。床帷器具与人无异,但自有婢媪,不用张之奴隶耳。室无纤尘,惟坐久觉阴气森然,亦时闻笑语,而不睹其形。张故巨族,每姻戚宴集,多请一见,皆不许。一日,张固强之,则曰:“某家某娘子犹可,他人断不可也。”入室相晤,举止娴雅,貌似三十许人。诘以室中寒凛之故,曰:“娘子自心悸耳,室故无他也。”后张诘以独见是人之故,曰:“人阳类,鬼阴类。狐介于人鬼之间,然亦阴类也,故出恒以夜。白昼盛阳之时,不敢轻与人接也。某娘子阳气已衰,故吾得见。”张惕然曰:“汝日与吾寝处,吾其衰乎?”曰:“此别有故。凡狐之媚人有两途,一曰蛊惑,一曰夙因。蛊惑者,阳为阴蚀则病,蚀尽则死。夙因则人本有缘,气自相感,阴阳翕合,故可久而相安。然蛊惑者十之九,夙因者十之一。其蛊惑者,亦必自称夙因。但以伤人不伤人,知其真伪耳。”后见之人,果不久下世。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