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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五·第十一则

滦阳消夏录卷五 · 239 字

余督学闽中时,幕友钟忻湖言,其友昔在某公幕,因会勘,宿古寺中。月色朦胧,见某公窗下有人影,徘徊良久,冉冉上钟楼去,心知为鬼魅,然素有胆,竟蹑往寻之。至则楼门锁闭,楼上似有二人语。其一曰:“君何以空返?”其一曰:“此地罕有官吏至,今幸两官共宿,将俟人静讼吾冤。顷窃听所言,非揣摩迎合之方,即消弭弥缝之术,是不足以办吾事。故废然返。”语毕,似有太息声,再听之,竟寂然矣。次日,阴先主人,果变色摇手,戒勿多事。迄不知其何冤也。余谓此君友,有嗛于主人,故造斯言,形容其巧于趋避,为鬼揶揄耳。若就此一事而论,鬼非目睹,语未耳闻,恍惚杳冥,茫无实据,虽阎罗包老,亦无可措手,顾乃责之于某公乎?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官场吏治

志怪: 鬼 · 阎罗 · 魅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