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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四·第四十二则
滦阳消夏录卷四 · 257 字
李孝廉存其言,蠡县有凶宅。一耆儒与数客宿其中,夜间窗外拨剌声,耆儒叱曰:“邪不干正,妖不胜德。余讲道学三十年,何畏于汝!”窗外似有女子语曰:“君讲道学,闻之久矣。余虽异类,亦颇涉儒书。《大学》扼要在诚意,诚意扼要在慎独,君一言一动,必循古礼,果为修己计乎?抑犹有几微近名者在乎?君作语录,龂龂于诸儒辩,果为明道计乎?抑犹有几微好胜者在乎?夫修己明道,天理也,近名好胜,则人欲之私也。私欲之不能克,所讲何学乎?此事不以口舌争,君扪心清夜,先自问其何如,则邪之敢干与否,妖之能胜与否,已了然自知矣。何必以声色相加乎?”耆儒汗下如雨,瑟缩不能对,徐闻窗外微哂曰:“君不敢答,犹能不欺其本心。姑让君寝。”又拨剌一声,掠屋檐而去。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