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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四·第十七则
滦阳消夏录四·第十七则
滦阳消夏录卷四 · 119 字
外舅马公周箓言,东光南乡有廖氏募建义冢,村民相助成其事。越三十余年矣。雍正初,东光大疫,廖氏梦百余人立门外,一人前致词曰:“疫鬼且至,从君乞焚纸旗十余,银箔糊木刀百余,我等将与疫鬼战,以报一村之惠。”廖故好事,姑制而焚之。数日后,夜闻四野喧呼格斗声,达旦乃止。阖村果无一人染疫者。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