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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四·第十六则

滦阳消夏录卷四 · 306 字

农夫陈四,夏夜在团焦守瓜田,遥见老柳树下隐隐有数人影,疑盗瓜者,假寐听之。中一人曰:“不知陈四已睡未?”又一人曰:“陈四不过数日,即来从我辈游,何畏之有?昨上直土神祠,见城隍牒矣。”又一人曰:“君不知耶?陈四延寿矣。”众问何故,曰:“某家失钱二千文,其婢鞭数百,未承。婢之父亦愤曰:‘生女如是,不如无。倘果盗,吾必缢杀之。’婢曰:‘是不承死,承亦死也。’呼天泣,陈四之母怜之,阴典衣得钱二千,捧还主人曰:‘老妇昏愦,一时见利取此钱,意谓主人积钱多,未必遽算出。不料累此婢,心实惶愧。钱尚未用,谨冒死自首,免结来世冤。老妇亦无颜居此,请从此辞。’婢因得免。土神嘉其不辞自污以救人,达城隍,城隍达东岳。东岳检籍,此妇当老而丧子,冻饿死。以是功德,判陈四借来生之寿,于今生俾养其母。尔昨下直,未知也。”陈四方窃愤母以盗钱见逐,至是乃释然。后九年母死,葬事毕,无疾而逝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家庭伦理

志怪: 城隍 · 神 · 东岳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