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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三·第十六则

滦阳消夏录卷三 · 127 字

乌鲁木齐,译言好围场也。余在是地时,有笔帖式,名乌鲁木齐。计其命名之日,在平定西域前二十余年。自言初生时,父梦其祖语曰:“尔所生子,当名乌鲁木齐。”并指画其字以示。觉而不省为何语,然梦甚了了,姑以名之。不意今果至此,意将终此乎?后迁印房主事,果卒于官。计其自从征至卒,始终未尝离此地。事皆前定,岂不信夫?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科举仕途 · 家庭伦理

地点: 乌鲁木齐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