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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三·第六则
滦阳消夏录三·第六则
滦阳消夏录卷三 · 125 字
余家假山上有小楼,狐居之五十余年矣。人不上,狐亦不下。但时见窗扉无风自启闭耳。楼之北曰绿意轩,老树阴森,适夏日纳凉处。戊辰七月,忽夜中闻琴声、棋声,奴子奔告姚安公。公知狐所为,了不介意,但顾奴子曰:“固胜于汝辈饮博。”次日,告昀曰:“海客无心,则白鸥可狎。相安已久,惟宜以不闻不见处之。”至今亦绝无他异。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