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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二·第二十三则

滦阳消夏录卷二 · 155 字

刘少宗伯青垣言:“有中表涉元稹会真之嫌者,女有孕,为母所觉,饰言夜恒有巨人来,压体甚重,而色黝黑。母曰:‘是必土偶为妖也。’授以彩丝,于来时阴系其足,女窃付所欢,系关帝祠周将军足上。母物色得之,挞其足几断。后复密会,忽见周将军击其腰,男女并僵卧不能起。”皆曰:“污蔑神明之报也。”夫专其利而移祸于人,其术巧矣。巧者造物之所忌,机械万端,反而自及,天道也。神恶其险𪩘,非恶其污蔑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家庭伦理

志怪: 神 · 关帝 · 妖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