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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二·第四则

滦阳消夏录卷二 · 154 字

先姚安公性严峻,门无杂宾。一日与一褴褛人对语,呼余兄弟与为礼,曰:“此宋曼殊曾孙,不相闻久矣,今乃见之。明季兵乱,汝曾祖年十一,流离戈马间,赖宋曼殊得存也。”乃为委曲谋生计,因戒余兄弟曰:“义所当报,不必谈因果,然因果实亦不爽。昔某公受人再生恩,富贵后,视其子孙零替,漠如陌路。后病困,方服药,恍惚见其人手授二札,皆未封。视之,则当年乞救书也,复杯于地,曰:‘吾死晚矣。’是夕卒。”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家庭伦理

志怪: 因果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