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阅微草堂笔记

首页 › 滦阳消夏录一·第三十则

滦阳消夏录一·第三十则

滦阳消夏录卷一 · 150 字

福建汀州试院,堂前二古柏,唐物也,云有神。余按临日,吏曰当诣树拜。余谓木魅不为害,听之可也,非祀典所有,使者不当拜。树枝叶森耸,隔屋数重可见。是夕月明,余步阶上,仰见树梢两红衣人,向余磬折拱揖,冉冉渐没。呼幕友出视,尚见之。余次日诣树各答以揖,为镌一联于祠门曰:“参天黛色常如此,点首朱衣或是君。”此事亦颇异。袁子才尝载此事于《新齐谐》,所记稍异,盖传闻之误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奇闻异术

志怪: 神 · 魅 · 木魅

地点: 汀州

本 则 韵 文

参天黛色常如此,点首朱衣或是君。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