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阅微草堂笔记

首页 › 滦阳消夏录一·第二十九则

滦阳消夏录一·第二十九则

滦阳消夏录卷一 · 75 字

先祖母张太夫人,畜一小花犬,群婢患其盗肉,阴扼杀之。中一婢曰柳意,梦中恒见此犬来啮,睡辄呓语。太夫人知之,曰:“群婢共杀犬,何独衔冤于柳意?此必柳意亦盗肉,不足服其心也。”考问果然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民俗风物 · 学术考辨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