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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一·第十六则
滦阳消夏录卷一 · 195 字
天津某孝廉,与数友郊外踏青。皆少年轻薄。见柳荫中少妇骑驴过,欺其无伴,邀众逐其后,嫚语调谑。少妇殊不答,鞭驴疾行。有两三人先追及,少妇忽下驴软语,意似相悦。俄某与三四人追及,审视正其妻也。但妻不解骑,是日亦无由至郊外,且疑且怒,近前诃之。妻嬉笑如故,某愤气潮涌,奋掌欲掴其面。妻忽飞跨驴背,别换一形,以鞭指某数曰:“见他人之妇,则狎亵百端﹔见自己妇,则恚恨如是。尔读圣贤书,一恕字尚不能解,何以挂名桂籍也!”数讫,径行。某色如死灰,殆僵立道左不能去,竟不知是何魅也。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