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艺文类聚

首页 › 部别 › 刑法部 › 刑法

汉书

卷 54 | 刑法部 · 刑法 | 92 字

原 文

又曰.时上方向文学.张汤决大狱.欲傅古议.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.补廷尉使.〈○汉书五十九张汤传作史.〉平疑法.奏谳疑.事必奏.先为上分别其原.上所是.受而著谳法.廷尉挈令.扬主之明.

引 书
汉书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« 汉书 东观汉记 »

〈 〉内为底本夹注,小字照录,不另列同文注文;引书按段首出处记,段内多引不计, 详见统计页「口径说明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