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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书

卷 54 | 刑法部 · 刑法 | 142 字

原 文

又曰.杜周为廷尉.其治狱倣张汤.而善伺候.上所欲挤者.因而陷之.上所欲释.久系待问.而微见其冤状.客有谓周曰.君为天下决平.不修三尺法.〈以三尺简书法律也.〉专以人主意指为狱.狱者固如是也.周曰.三尺安出哉.前主所以著为律.后主所是疏为今〈○太平御览六三七作令.〉当时为是.何古之法.

引 书
汉书
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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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 〉内为底本夹注,小字照录,不另列同文注文;引书按段首出处记,段内多引不计, 详见统计页「口径说明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