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观汉记
卷 54 | 刑法部 · 刑法 | 101 字
- 101字
- 1引书
原 文
东观汉记曰.陈宠曾祖父咸.成哀间.以明律令.为侍御史.王莽篡位.父子相将归乡里.閇门不出入.收家中律令文书.壁藏之.以俟明王.咸常勅戒子孙.为人议法.当依轻.虽有百金之利.无与人重比.故世谓陈氏持法宽.
引 书
东观汉记
标 * 者为段首出处;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。
〈 〉内为底本夹注,小字照录,不另列同文注文;引书按段首出处记,段内多引不计, 详见统计页「口径说明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