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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续录五·第二十则

滦阳续录卷廿三 · 351 字

老仆刘廷宣言,雍正初,佃户张璜于褚寺东架团焦(俗谓之团瓢,焦字音转也。二字出《北齐书》本纪。)守瓜,夜恒见一人,行步迟重,徐徐向西北去。一夕,偶窃随之,视所往。见至一丛冢处,有十余女鬼出迓,即共狎笑媟戏。知为妖物,然似是蠢蠢无所能。乃藏火铳于团焦,夜夜伺之。一夜,又见其过,发铳猝击,訇然仆地。秉火趋视,乃一翁仲也。次日,积柴燔为灰,亦无他异。至夜,梦十余妇女罗拜,曰:“此怪不知自何来,力猛如罴虎。凡新葬女鬼,无老少皆遭胁污。有枝拒者,登其坟顶踊跃数四,即土陷棺裂,无可栖身。故不敢不从,然饮恨则久矣。今蒙驱除,故来谢也。”后有从高川来者云,石人洼冯道墓前(冯道,景城人,所居今犹名相国庄,距景城二三里。墓则在今石人洼。余幼时见残缺石兽、石翁仲尚有存者。县志云不知道墓所在,盖承旧志之误也。),忽失一石人,乃知即是物也。是物自五代至今,始炼成形,岁月不为不久。乃甫能幻化,即纵凶淫,卒自取焚如之祸,与邵二云所言木偶,其事略同。均为器小易盈者鉴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奇闻异术

志怪: 鬼 · 妖 · 怪

地点: 景城 · 石人洼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