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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续录五·第十五则

滦阳续录卷廿三 · 389 字

有嫠妇年未二十,惟一子,甫三四岁,家徒四壁,又鲜族属,乃议嫁。妇色颇艳,其表戚某甲,密遣一妪说之曰:“我于礼无娶汝理,然思汝至废眠食。汝能托言守志,而私昵于我,每月给赀若干,足以赡母子。两家虽各巷,后屋则仅隔一墙,梯而来往,人莫能窥也。”妇惑其言,遂出入如外妇。人疑妇何以自活,然无迹可见,姑以为尚有蓄积而已。久而某甲奴婢泄其事。其子幼,即遣就外塾宿。至十七八,亦稍闻繁言。每泣谏,妇不从,狎昵杂坐,反故使见闻,冀杜其口。子恚甚,遂白昼入某甲家,剚刃于心,出于背,而以“借贷不遂,遭其轻薄,怒激致杀”首于官。官廉,得其情,百计开导,卒不吐实,竟以故杀论抵。乡邻哀之,好事者欲以片石表其墓,乞文于朱梅崖前辈。梅崖先一夕梦是子,容色惨沮,对而拱立。至是憬然曰:“是可毋作也。不书其实,则一凶徒耳,乌乎表?书其实,则彰孝子之名,适以伤孝子之心,非所以妥其灵也。”遂力阻罢其事。是夕,又梦其拜而去。是子也,甘殒其身以报父仇,复不彰母过以为父辱,可谓善处人伦之变矣。或曰:“斩其宗祀,祖宗恫焉。盍待生子而为之乎?”是则讲学之家,责人无已,非余之所敢闻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科举仕途 · 家庭伦理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