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› 滦阳续录五·第八则
滦阳续录五·第八则
滦阳续录卷廿三 · 188 字
阿文成公平定伊犁时,于空山捕得一玛哈沁。诘其何以得活,曰:“打牲为粮耳。”问:“潜伏已久,安得如许火药?”曰:“蜣螂曝干为末,以鹿血调之,曝干,亦可以代火药。但比硝磺力稍弱耳。”又一蒙古台吉云:“鸟铳贮火药铅丸后,再取一干蜣螂,以细杖送入,则比寻常可远出一二十步。”此物理之不可解者,然试之均验。又疡医殷赞庵云:“水银能蚀五金,金遇之则白,铅遇之则化。凡战阵铅丸陷入骨肉者,割取至为楚毒。但以水银自创口灌满,其铅自化为水,随水银而出。”此不知验否,然于理可信。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