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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续录五·第五则

滦阳续录卷廿三 · 303 字

先师李又聃先生言,东光有赵氏者(先生曾举其字,今不能记,似尚是先生之尊行。),尝过清风店,招一小妓侑酒。偶语及某年宿此,曾招一丽人留连两夕,计其年今未满四十。因举其小名,妓骇曰:“是我姑也,今尚在。”明日,同至其家,宛然旧识。方握手寒温,其祖姑闻客出现,又大骇曰:“是东光赵君耶?三十余年不相见,今鬓虽欲白,形状声音尚可略辨,君号非某耶?”问之,亦少年过此所狎也。三世一堂,都无避忌,传杯话旧,惘惘然如在梦中。又住其家两夕而别。别时言祖藉本东光,自其翁始迁此,今四世矣。不知祖墓犹存否?因举其翁之名,乞为访问。赵至家后,偶以问乡之耆旧,一人愕然良久,曰:“吾今乃始信天道。是翁即君家门客,君之曾祖与人讼,此翁受怨家金,阴为反间,讼因不得直。日久事露,愧而挈家逃。以为在海角天涯矣,不意竟与君遇,使以三世之妇,偿其业债也。吁,可畏哉!”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家庭伦理 · 民俗风物

地点: 东光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