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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续录四·第十六则

滦阳续录卷廿二 · 274 字

江南吴孝廉,朱石君之门生也,美才夭逝,其妇誓以身殉,而屡缢不能死。忽灯下孝廉形见曰:“易彩服则死矣。”从其言,果绝。孝廉乡人录其事征诗,作者甚众。余亦为题二律。而石君为作墓志,于孝廉之坎坷,烈妇之慷慨,皆深致悼惜,而此事一字不及。或疑其乡人之粉饰,余曰:“非也。文章流别,各有体裁。郭璞注《山海经》、《穆天子传》,于西王母事铺叙綦详。其注《尔雅﹒释地》,于‘西至西王母’句,不过曰‘西方昏荒之国’而已,不更益一语也。盖注经之体裁,当如是耳。金石之文,与史传相表里,不可与稗官杂记比,亦不可与词赋比。石君博极群书,深知著作之流别,其不着此事于墓志,古文法也,岂以其伪而削之哉!”余老多遗忘,记孝廉名承绂,烈妇之姓氏,竟不能忆。姑存其略于此,俟扈跸回銮,当更求其事状,详着之焉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家庭伦理 · 学术考辨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