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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续录四·第八则
滦阳续录卷廿二 · 199 字
从叔梅庵公言,族中有二少年(此余小时闻公所说,忘其字号,大概是伯叔行也。),闻某墓中有狐迹,夜携铳往,共伏草中伺之,以背相倚而睡。醒则两人之发交结为一,贯穿缭绕,猝不可解﹔互相牵掣,不能行,亦不能立﹔稍稍转动,即彼此呼痛。胶扰彻晓,望见行路者,始呼至,断以佩刀,狼狈而返。愤欲往报,父老曰:“彼无形声,非力所胜﹔且无故而侵彼,理亦不直。侮实自召,又何仇焉?仇必败滋甚。”二人乃止。此狐小虐之使警,不深创之以激其必报,亦可谓善自全矣。然小虐亦足以激怒,不如敛戢勿动,使伺之无迹弥善也。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