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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续录二·第十七则

滦阳续录卷二十 · 309 字

先四叔母李安人,有婢曰文鸾,最怜爱之。会余寄书觅侍女,叔母于诸侄中最喜余,拟以文鸾赠。私问文鸾,亦殊不拒。叔母为制衣裳簪珥,已戒日诣车。有妒之者嗾其父多所要求,事遂沮格。文鸾竟郁郁发病死。余不知也。数年后稍稍闻之,亦如雁过长空,影沉秋水矣。今岁五月,将扈从启行,摒挡小倦,坐而假寐。忽梦一女翩然来。初不相识,惊问:“为谁?”凝立无语。余亦遽醒,莫喻其故也。及家人会食,余偶道之。第三子妇,余甥女也,幼在外家与文鸾嬉戏,又稔知其赍恨事,瞿然曰:“其文鸾也耶?”因具道其容貌形体,与梦中所见合。是耶非耶?何二十年来久置度外,忽无因而入梦也?询其葬处,拟将来为树片石。皆曰丘陇已平,久埋没于荒榛蔓草,不可识矣。姑录于此,以慰黄泉。忆乾隆辛卯九月,余题秋海棠诗曰:“憔悴幽花剧可怜,斜阳院落晚秋天。词人老大风情减,犹对残红一怅然。”宛似为斯人照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家庭伦理 · 学术考辨

本 则 韵 文

憔悴幽花剧可怜,斜阳院落晚秋天。词人老大风情减,犹对残红一怅然。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