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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续录二·第十则

滦阳续录卷二十 · 375 字

郭大椿、郭双桂、郭三槐兄弟也。三槐屡侮其兄,且诣县讼之。归憩一寺,见缁袍满座,梵呗竞作。主人虽吉服而容色惨沮,宣疏通诚之时,泪随声下。叩之,寺僧曰:“某公之兄病危,为叩佛祈福也。”三槐痴立良久,忽发颠狂,顿足捶胸而呼曰:“人家兄弟如是耶?”如是一语,反复不已。掖至家,不寝不食,仍顿足捶胸,诵此一语,两三日不止。大椿、双桂故别住,闻信俱来,持其手哭曰:“弟何至是?”三槐又痴立良久,突抱两兄曰:“兄故如是耶!”长号数声,一踊而绝。咸曰:“神殛之。”非也。三槐愧而自咎,此圣贤所谓改过,释氏所谓忏悔也。苟充是志,虽田荆、姜被,均所能为。神方许之,安得殛之?其一恸立殒,直由感动于中,天良激发,自觉不可立于世,故一瞑不视,戢影黄泉。岂神之褫其魄哉?惜知过而不知补过,气质用事,一往莫收﹔无学问以济之,无明师益友以导之,无贤妻子以辅之,遂不能恶始美终,以图晚盖,是则其不幸焉耳。昔田氏姊买一小婢,倡家女也。闻人诮邻妇淫乱,瞿然惊曰:“是不可为耶?”吾以为当如是也。后嫁为农家妻,终身贞洁。然则三槐悖理,正坐不知。故子弟当先使知礼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家庭伦理

志怪: 神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