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阅微草堂笔记

首页 › 滦阳续录一·第十四则

滦阳续录一·第十四则

滦阳续录卷十九 · 293 字

贝勒春晖主人言,热河碧霞元君庙(俗谓之娘娘庙。)两厢,塑地狱变相。西厢一鬼卒,惨淡可畏,俗所谓地方鬼也。有人见其出买杂物,如柴炭之类,往往堆积于庙内。问之土人,信然。然不为人害,亦习而相忘。或曰:“鬼不烹饪,是安用此?《左传》曰:‘石不能言,物或凭焉。’其他精怪欤?恐久且为患,当早图之。”余谓天地之大,一气化生。深山大泽,何所不有。热河穹崖巨壑,密迩民居,人本近彼,彼遂近人,于理当有之。抑或草木之妖,依其本质﹔狐狸之属,原其故居,借形幻化,托诸土偶,于理当亦有之。要皆造物所并育也。圣人以魑魅魍魉铸于禹鼎,庭氏方相列于《周官》,去其害民者而已,原未尝尽除异类。既不为害,自可听其去来。海客狎鸥,忽翔不下(鸥字《列子》本作沤,盖古字假借。然古今行用,从无书作沤鸟者。故今以通行字书之。)。机心一起,机心应之,或反胶胶扰扰矣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民俗风物

志怪: 鬼 · 狐 · 鬼卒 · 妖 · 魅 · 怪 · 精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