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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续录一·第七则

滦阳续录卷十九 · 213 字

门人伊比部秉绶言,有书生赴京应试,寓西河沿旅舍中。壁悬仕女一轴,风姿艳逸,意态如生。每独坐,辄注视凝思,客至或不觉。一夕,忽翩然自画下,宛一好女子也。书生虽知为魅,而结念既久,意不自持,遂相与笑语嬿婉。比下第南归,竟买此画去。至家悬至书斋,寂无灵响,然真真之唤弗辍也。三四月后,忽又翩然下。与话旧事,不甚答。亦不暇致诘,但相悲喜。自此狎媟无间,遂患羸疾。其父召茅山道士劾治。道士熟视壁上,曰:“画无妖气,为祟者非此也。”结坛作法。次日,有一狐殪坛下。知先有邪心,以邪召邪,狐故得而假借。其京师之所遇,当亦别一狐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家庭伦理

志怪: 狐 · 妖 · 魅

地点: 京师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