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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续录一·第四则

滦阳续录卷十九 · 233 字

胡中丞太初、罗山人两峰,皆能视鬼。恒阁学兰台,亦能见之,但不能常见耳。戊午五月,在避暑山庄直庐偶然语及。兰台言,鬼之形状仍如人,惟目直视。衣纹则似片片挂身上,而束之下垂,与人稍殊。质如烟雾,望之依稀似人影。侧视之,全体皆见﹔正视之,则似半身入墙中,半身凸出。其色或黑或苍,去人恒在一二丈外,不敢逼近。偶猝不及避,则或瑟缩匿墙隅,或隐入坎井﹔人过,乃徐徐出。盖灯昏月黑,日暮云阴,往往遇之,不为讶也。所言与胡、罗二君略相类,而形状较详。知幽明之理,不过如斯,其或黑或苍者,鬼本生人之余气,渐久渐散,以至于无。故《左传》称新鬼大,故鬼小。殆由气有厚薄,斯色有浓淡欤?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学术考辨

志怪: 鬼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