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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妄听之四·第四十一则
姑妄听之卷十八 · 208 字
交河泊镇有王某,善技击,所谓王飞腿者是也(腿俗作腿,相沿已久,然非正字也。)。一夕,偶过墟墓间,见十余小儿当路戏,约皆四五岁。叱使避如不闻,怒掴其一,群儿共噪詈。王愈怒,蹴以足。群儿坌涌,各持砖瓦击其髁,捷若猿猱。执之不得,拒左则右来,御前则后至,盘旋撑拄,竟以颠陨﹔头目亦被伤。屡起屡仆,至于夜半,竟无气以动。次日,家人觅之归。两足青紫,卧半月乃能起。小儿盖狐也。以王之力,平时敌数十壮夫,尚挥霍自如﹔而遇此小魅,乃一败涂地。《淮南子》引尧诫曰:“战战栗栗,日慎一日﹔人莫踬于山,而踬于垤。”《左传》曰:“蜂虿有毒。”信夫!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