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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妄听之四·第十七则

姑妄听之卷十八 · 326 字

瞽者刘君瑞言,一瞽者,年三十余,恒往来卫河旁。遇泊舟者必问:“此有殷桐乎?”又必申之曰:“夏殷之殷,梧桐之桐也。”有与之同宿者,其梦中呓语,亦惟此二字。问其姓名,则旬日必一变,亦无深诘之者。如是十余年,人多识之。或逢其欲问,辄呼曰:“此无殷桐,别觅可也。”一日,粮艘泊河干,瞽者问如初。一人挺身上岸,曰:“是尔耶?殷桐在此,尔何能为?”瞽者狂吼如虓虎,扑抱其颈,口啮其鼻,血淋漓满地。众拆解,牢不可开。竟共堕河中,随流而没。后得尸于天妃宫前(海口不受尸,凡河中求尸不得,至天妃宫前必浮出。)桐捶其左胁骨尽断,终不释手﹔十指抠桐肩背,深入寸余。两颧两颊,啮肉几尽。迄不知其何仇,疑必父母之冤也。夫以无目之人,侦有目之人,其不得决也﹔以孱弱之人,搏强横之人,其不敌亦决也。如较伍胥之楚仇,其报更难矣。乃十余年坚意不回,竟卒得而食其肉,岂非精诚之至,天地亦不能违乎!宋高宗之歌舞湖山,究未可以势弱解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家庭伦理 · 民俗风物

志怪: 精

地点: 卫河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