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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妄听之三·第三十一则

姑妄听之卷十七 · 358 字

天下有极细之事,而皋陶亦不能断者。门人折生遇兰,健令也。官安定日,有两家争一坟山,讼四五十年,阅两世矣。其地广阔不盈亩,中有二冢,两家各以为祖茔。问邻证,则万山之中,裹粮挈水乃能至,四无居人﹔问契券,则皆称前明兵燹,已不存﹔问地粮串票,则两造具在。其词皆曰:“此地万不足耕,无锱铢之利,而有地丁之额。所以百控不已者,徒以祖宗丘陇,不欲为他人占耳。”又皆曰:“苟非先人之体魄,谁肯涉讼数十年,认他人为祖宗者?”或疑为谋占吉地,则又皆曰:“秦陇素不讲此事,实无此心,亦彼此不疑有此心。且四周皆石,不能再容一棺,如得地之后,掘而别葬,是反授不得者以间,谁敢为之?”竟无以折服。又无均分理,无入官理,亦莫能判定。大抵每祭必斗,每斗必讼,官惟就斗论斗,更不问其所因矣。后蔡西斋为甘肃藩司,闻之曰:“此争祭,非争产也。盍以理喻之。”曰:“尔既自以为祖墓,应听尔祭。其来争祭者,既愿以尔祖为祖,于尔祖无损,于尔亦无损也,听其享荐亦大佳,何必拒乎?”亦不得已之权词,然迄不知其遵否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科举仕途 · 民俗风物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