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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妄听之三·第九则

姑妄听之卷十七 · 92 字

表伯王洪生家,有狐居仓中,不甚为祟。然小儿女或近仓游戏,辄被瓦击。一日,厨下得一小狐,众欲捶杀以泄愤,洪生曰:“是挑衅也。人与妖斗,宁有胜乎?”乃引至榻上,哺以果饵,亲送至仓外。自是儿女辈往来其地,不复击矣。此不战而屈人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

志怪: 狐 · 妖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