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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妄听之二·第五十四则

姑妄听之卷十六 · 240 字

王洪绪言,鄚州筑堤时,有少妇抱衣袱行堤上,力若不胜,就柳下暂息。时佣作数十人,亦散憩树下。少妇言:“归自母家,惟幼弟控一驴相送。驴惊坠地,弟入秫田追驴,自辰至午尚未返。不得已,沿堤自行。家去此西北四五里,谁能抱袱送我,当谢百钱。”一少年私念此可挑,不然,亦得谢,乃随往。一路与调谑,不甚答,亦不甚拒。行三四里,突七八人要于路曰:“何物狂且,敢觊觎我家妇女?”共执缚棰楚。皆曰:“送官徒涉讼,不如埋之。”少妇又述其谑语,益无可辩,惟再三哀祈。一人曰:“姑贳尔。然须罚掘开此塍,尽泄其积水。”授以一锸,坐守促之。掘至夜半,水道乃通,诸人亦不见。环视四面,芦苇丛生,杳无村落。疑狐穴被水,诱此人濬治云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科举仕途 · 家庭伦理

志怪: 狐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