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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妄听之二·第四十则

姑妄听之卷十六 · 337 字

李秋崖言,一老儒家有狐,居其空仓中。三四十年未尝为祟,恒与人对语,亦颇知书。或邀之饮亦肯出,但不见其形耳。老儒殁后,其子亦诸生,与狐酬酢如其父,狐不甚答。久乃渐肆扰。生故设帐于家,而兼为人作讼牒。凡所批课文,皆不遗失﹔凡作讼牒,则甫具草,辄碎裂,或从手中掣其笔。凡修脯所入,毫厘不失﹔凡刀笔所得,虽扃锁严密,辄盗去。凡学子出入,皆无所见﹔凡讼者至,或瓦石击头面流血,或檐际作人语,对众发其阴谋。生苦之。延道士劾治,登坛召将,摄狐至。狐侃侃辩曰:“其父不以异类视我,与我交至厚,我亦不以异类自外,视其父如兄弟。今其子自堕家声,作种种恶业,不陨身不止。我不忍坐视,故挠之使改图。所攫金皆埋其父墓中,将待其倾覆,周其妻子,实无他肠。不虞炼师之见谴,生死惟命。”道士蹶然下座,三揖而握手曰:“使我亡友有此子,吾不能也。微我不能,恐能者千百无一二。此举乃出尔曹乎?”不别主人,太息迳去。其子愧不自容,誓辍是业,竟得考终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家庭伦理

志怪: 狐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