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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妄听之二·第九则

姑妄听之卷十六 · 317 字

南皮郝子明言,有士人读书僧寺,偶便旋于空院,忽有飞瓦击其背。俄闻屋中语曰:“汝辈能见人,人则不能见汝辈。不自引避,反嗔人耶?”方骇愕间,屋内又语曰:“小婢无礼,当即笞之,先生勿介意。然空屋多我辈所居,先生凡遇此等处,宜面墙便旋,勿对门窗。则两无触忤矣。”此狐可谓能克己。余尝谓僮仆吏役与人争角而不胜,其长恒引以为辱,世态类然。夫天下至可耻者,莫过于悖理。不问理之曲直,而务求我所隶属人不能犯以为荣,果足为荣也耶?昔有属官私其胥魁,百计袒护,余戏语之曰:“吾侪身后,当各有碑志一篇,使盖棺论定,撰文者奋笔书曰:‘公秉正不阿,于所属吏役犯法者,一无假借。’人必以为荣,谅君亦以为荣也。又或奋笔书曰:‘公平生喜庇吏役,虽受赇骫法,亦一一曲为讳匿。’人必以为辱,谅君亦以为辱也。何此时乃以辱为荣,以荣为辱耶?”先师董文恪曰:“凡事不可载入行状,即断断不可为。”斯言谅矣!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官场吏治 · 学术考辨

志怪: 狐

地点: 南皮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