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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妄听之一·第五十一则
姑妄听之卷十五 · 213 字
表叔王月阡言,近村某甲买一妾,两月余,逃去。其父反以妒杀焚尸讼。会县官在京需次时,逃妾构讼,事与此类。触其旧愤,穷治得诬状。计不得逞,然坚不承转鬻。盖无诱逃实证,难于究诘。妾卒无踪。某甲妇弟住隔县,妇归宁,闻弟新纳妾,欲见之,妾闭户不肯出。其弟自曳之来,一见,即投地叩额称死罪,正所失妾也。妇弟以某甲旧妾,不肯纳,某甲以曾侍妇弟,亦不肯纳,鞭之百,以配老奴,竟以爨婢终焉。夫富室构讼,词连帷薄,此不能旦夕结也,而适值是县官﹔女子转鬻,深匿闺帏,此不易物色求也,而适值其妇弟。机械百端,可云至巧,乌知造物更巧哉!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