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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西杂志四·第四十七则

槐西杂志卷十四 · 284 字

凡物太肖人形者,岁久多能幻化。族兄中涵言,官旌德时,一同官好戏剧。命匠造一女子,长短如人,周身形体以及隐微之处,亦一一如人﹔手足与目与舌,皆施关捩,能屈抻运动﹔衣裙簪珥,可以按时更易。所费百金,殆夺偃师之巧。或植立书室案侧,或坐于床凳,以资笑噱。一夜,童仆闻书室格格声。时已锁闭,穴纸窥视,月光在牖,乃此偶人来往自行。急告主人自觇之,信然。焚之,嘤嘤作痛声。又先祖母言,舅祖蝶庄张公家,有空屋数间,贮杂物。婢媪或夜见院中有女子,容色姣好,而颔下修髯如戟,两颊亦磔如猬毛,携四五小儿游戏。小儿或跛或盲,或头面破损,或无耳鼻。人至则倏隐,莫知何妖。不为人害,亦不外出。或曰目眩,或曰妄语,均不甚留意。后检点此屋,见破裂虎邱泥孩一床,状如所见。其女子之须,则儿童嬉戏,以笔墨所画云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科举仕途 · 家庭伦理

志怪: 妖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