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脉·阅微草堂笔记

首页 › 槐西杂志四·第三十四则

槐西杂志四·第三十四则

槐西杂志卷十四 · 203 字

族侄竹汀言,有农家妇少寡,矢志不嫁,养姑抚子有年矣。一日,华服少年从墙缺窥伺,以为过客误入,詈之去。次日复来。念近村无此少年,土人亦无此华服,心知是魅,持梃驱逐。乃复抛掷砖石,损坏器物。自是日日来,登墙自道相悦意。妇无计,哭诉于社公祠,亦无验。越七八日,白昼晦冥,雷击裂村南一古墓,魅乃绝。不知是狐是鬼也。以妖媚人,已干天律,况媚及柏舟之妇,其受殛也固宜。顾必迟久而后应,岂天人一理,事关殊死,亦待奏请而后刑,由社公辗转上闻,稍稽时日乎?然匹妇一哭,遽达天听,亦足见孝弟之通神明矣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家庭伦理

志怪: 社公 · 魅 · 狐 · 鬼 · 神 · 妖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