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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西杂志四·第五则

槐西杂志卷十四 · 271 字

王岳芳言,其家有一刀,廷尉公故物也。或夜有盗警,则格格作爆声,挺出鞘外一二寸。后雷逐妖魅穿屋过,刀堕于地,自此则不复作声矣。世传刀剑曾渍人血者,有警皆能自响,是不尽然。惟曾杀多人者乃如是尔。每杀一人,刀上必有迹二条,磨之不去。幼年在河间扬威将军哈公元生家,曾以其佩刀求售,云夜亦有声。验之信然也。或又谓作声之故,乃鬼所凭,是亦不然。战阵所用,往往曾杀千百人,岂有千百鬼长守一刀者哉。饮血既多,取精不少,厉气之所聚也。盗贼凶鸷,亦厉气之所聚也。厉气相感,跃而自鸣,是犹抚琴者鼓宫宫应、鼓商商应而已。蕤宾之铁,跃乎池内﹔黄钟之铎,动乎土中,是岂有物凭之哉?至雷火猛烈,一切厉气遇之皆消,故一触焰光,仍为凡铁。亦非丰隆、列缺,专为此物下击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奇闻异术

志怪: 鬼 · 妖 · 魅 · 精

地点: 河间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