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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西杂志三·第四十三则
槐西杂志三·第四十三则
槐西杂志卷十三 · 149 字
献县刑房吏王瑾,初作吏时,受贿,欲出一杀人罪。方濡笔起草,纸忽飞着承尘上,旋舞不下。自是不敢枉法取钱,恒举以戒其曹,偶不自讳也。后一生温饱,以老寿终。又一吏恒得贿舞文,亦一生无祸,然殁后三女皆为娼。其次女事发当杖,伍伯夙戒其徒曰:“此某师傅女(土俗呼吏曰师傅。),宜从轻。”女受杖讫,语鸨母曰:“微我父曾为吏,我今日其殆矣。”嗟乎!乌知其父不为吏,今日原不受杖哉!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