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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西杂志三·第十一则

槐西杂志卷十三 · 159 字

王符九言,凤凰店民家,有儿持其母履戏,遗后圃花架下,为其父所拾。妇大遭诟诘,无以自明,拟就缢。忽其家狐祟大作,妇女近身之物,多被盗掷弃他处,半月余乃止。遗履之疑,遂不辩而释,若阴为此妇解结者,莫谕其故。或曰:“其姑性严厉。有婢私孕,惧将投缳,妇窃后圃钥纵之逃。有是阴功,故神遣狐救之欤?”或又曰:“即为神佑,何不遣狐先收履,不更无迹乎?”符九曰:“神正以有迹明因果也。”余亦以符九之言为然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家庭伦理

志怪: 狐 · 神 · 因果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