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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西杂志二·第五十八则

槐西杂志卷十二 · 240 字

画士张无念,寓京师樱桃斜街,书斋以巨幅阔纸为窗㡧,不着一櫺,取其明也。每月明之夕,必有一女子全影在㡧心。启户视之,无所睹,而影则如故。以不为祸祟,亦姑听之。一夕谛视,觉体态生动,宛然入画,戏以笔四周钩之,自是不复见﹔而墙头时有一女子露面下窥。忽悟:“此鬼欲写照。前使我见其形,今使我见其貌也。”与语不应,注视之亦不羞避,良久乃隐。因补写眉目衣纹,作一仕女图。夜闻窗外语曰:“我名亭亭。”再问之,已寂。乃并题于㡧上。后为一知府买去(或曰是李中山。)。或曰:“狐也,非鬼也,于事理为近。”或曰:“本无是事,无念神其说耳。”是亦不可知。然香魂才鬼,恒欲留名于后世。由今溯古,结习相同,固亦理所宜有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鬼神狐魅 · 家庭伦理

志怪: 鬼 · 狐 · 神

地点: 京师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