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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西杂志二·第二则

槐西杂志卷十二 · 178 字

景州宁逊公,能以琉璃舂碎调漆,堆为擘窠书,凹凸皴皱,俨若石纹。恒挟技游富贵家,喜索人酒食。或闻燕集,必往搀末席。一日,值吴桥社会,以所作对联匾额往售。至晚,得数金。忽遇十数人邀之,曰:“我辈欲君殚一月工,堆字若干,分赠亲友,冀得小津润。今先屈先生一餐,明日奉迎至某所。”宁大喜,随入酒肆,共恣饮啖。至漏下初鼓,主人促闭户,十数人一时不见,座上惟宁一人,无可置辩,乃倾囊偿值。懊恼而归,不知为幻术为狐魅也。李露园曰:“此君自宜食此报。”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民俗风物 · 奇闻异术

志怪: 狐 · 狐魅 · 魅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