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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西杂志一·第四十六则
槐西杂志卷十一 · 257 字
育婴堂、养济院是处有之,惟沧州别有一院养瞽者,而不隶于官。瞽者刘君瑞曰:“昔有选人陈某过沧州,资斧匮竭,无可告贷,进退无路,将自投于河。有瞽者悯之,倾囊以助其行。选人入京,竟得官,荐至州牧,念念不能忘瞽者,自费数百金,将申漂母之报。而偏觅瞽者不可得,并其姓名无知者,乃捐金建是院,以收养瞽者。此瞽者与此选人,均可谓古之人矣。”君瑞又言:“众瞽者留室一楹,旦夕炷香拜陈公。”余谓陈公之侧,瞽者亦宜设一坐。君瑞嗫嚅曰:“瞽者安可与官坐?”余曰:“如以其官而祀之,则瞽者自不可坐﹔如以其义而祀之,则瞽者之义与官等,何不可坐耶?”此事在康熙中,君瑞告余在乾隆乙亥、丙子间,尚能举居是院者为某某。今已三十余年,不知其存与废矣。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