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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西杂志一·第三十三则

槐西杂志卷十一 · 343 字

汪旭初言,见扶乩者,其仙自称张紫阳,叩以《悟真篇》,弗能答也,但判曰“金丹大道,不敢轻传”而已。会有仆妇窃资逃,仆叩问:“尚可追捕否?”仙判曰:“尔过去生中,以财诱人,买其妻,又诱之饮博,仍取其财。此人今世相遇,诱汝妇逃者,买妻报﹔并窃资者,取财报也。冥数先定,追捕亦不得,不如已也。”旭初曰:“真仙自不妄语。然此论一出,凡奸盗皆诿诸夙因,可勿追捕,不推波助澜尔?”乩不能答。有疑之者曰:“此扶乩人多从狡狯恶少游,安知不有人匿仆妻而教之作此语?”阴使人侦之。薄暮,果赴一曲巷。登屋脊密伺,则聚而呼卢,仆妇方艳饰行酒矣。潜呼逻卒围所居,乃弭首就缚。律禁师、巫,为奸民窜伏其中也。蓝道行尝假此术以败严嵩,论者不甚以为非,恶嵩故也。然杨、沈诸公,喋血碎首而不能争者,一方士从容谈笑,乃制其死命,则其力亦大矣。幸所排者为嵩,使因而排及清流,虽韩、范、富、欧阳,能与枝梧乎?故乩仙之术,士大夫偶然游戏,倡和诗词,等诸观剧则可﹔若借卜吉凶,君子当怖其卒也。

本 则 所 涉

主题: 家庭伦理 · 奇闻异术

口径: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;本则所涉的志怪、地点、主题、人物均为逐字命中,未作推断。数据来源: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(维基文库整理,简体校录)。